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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偶然路过、一个冲动的念头、一把未拔的电动自行车钥匙,差点改变了小琴(化名)的人生轨迹。
小琴路过奉新县某超市时,见一粉色电动自行车钥匙未拔出,临时起意将该车骑回家藏在车库内。案发后,经鉴定,电动自行车价值2749元。
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官对小琴开展了社会调查,了解到小琴父母均为残疾人,母亲早年离家出走音讯全无。小琴从小需承担所有家务,初中毕业即辍学,靠打工补贴家用。
“她的偷盗行为系临时起意,初犯、偶犯,且犯罪时系未成年人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。”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及其家庭情况,检察机关依法对小琴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,设置了考验期,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考验期内,检察官联合社工持续给小琴进行心理疏导,帮助这个失去方向的女孩重拾生活信心。
检察官深知,真正的考验在考验期之后。如何让这个无经济来源、无社会经验的孩子能够立足社会,防止其因生存困境再次滑向犯罪边缘,是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重点课题。
该院将小琴纳入“观护帮教基地”,根据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,安排了合适的岗位,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。
在检察机关的持续关怀和基地的用心培养下,小琴积极接受帮教、学习技能、努力工作。如今,考验期已满,因表现良好,检察机关依法对她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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